首页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