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