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