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公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国产乘用车采用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乘用车采用进口日期,进口日期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