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第六条 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第七条 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