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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额度的转结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优于/劣于目标值的额度为本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的差额与本年度车型核算基数的积。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圆整至整数位。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优于目标值的核算主体,可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2015年前,优于目标值的额度是指低于100%目标值以下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 结转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先结转的额度可先使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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