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七章 额度的转结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额度的转结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结转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先结转的额度可先使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