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五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第十九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报告 第十九条 如核算主体认为递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报告、中期报告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需在报告中明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及保密期限。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同意,可不对外公开。 核算主体递交的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年度报告不得以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为名限制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