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