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抵偿归零。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