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引种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发布引种备案公告,公告号格式为:(×)引种〔×〕第×号,其中,第一个“×”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个“×”为年号,第三个“×”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