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二十九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二十九条 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在林木良种有效期限届满后,林木良种资格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销售,但可以重新申请审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