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二十二条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审定和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满后,秘书处应当将初审结论和公示结果报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通过审(认)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