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