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