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一章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