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条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