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六条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 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