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悬挂光荣牌工作建档立卡制度,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管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