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地区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