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