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第十四条 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下达 第十四条 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