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专项支持范围如下:

中西部、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范围内的重点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