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制定项目监管方案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调度跟踪和绩效评价,组织市县和新区发展改革部门督促有关方面于每月10日前,如实将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于下年初报送年度计划评价结果。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保障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每年末省级发展改革委将本年度内监管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