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1954年)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1954年) 第八條 第八條 執行逮捕、拘留的人員,對抗拒逮捕、拘留的人犯,可以採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使用武器。 第七條 目录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