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六章 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原則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三十條 第六章 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原則 第三十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尊重各民族自治區的自治權利,並幫助其實現。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