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五章 自治區內的民族關係 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二十五條 第五章 自治區內的民族關係 第二十五條 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須保障自治區內的各民族都享有民族平等權利;教育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其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和壓迫,禁止任何煽動民族糾紛的行為。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