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四章 自治權利 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十四條 第四章 自治權利 第十四條 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的具體形式,依照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大多數人民及與人民有聯繫的領袖人物的志願。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