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三章 自治機關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十一條 第三章 自治機關 第十一條 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的建立,應依據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基本原則。 第十條 目录 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