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 第二十六條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者,依法制裁。 凡因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傷害者,干涉者一律應並負刑事的責任。 第八章 目录 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