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第二章 土地的沒收和徵收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第二條 第二章 土地的沒收和徵收 第二條 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財產不予沒收。 第二章 目录 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