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第八條 第八條 國務院設立秘書廳,由秘書長領導。 國務院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七條 目录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