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第五條 第五條 國務院發佈的決議和命令,必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或者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第四條 目录 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