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三條 第三條 各部設部長一人和副部長若干人,並且可以按照需要設部長助理若干人。 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各若干人。 第二條 目录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