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四十四條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四條 預備役軍官在集訓期間,按照國防部規定的標準,從集訓機關領取補助金。 第四十三條 目录 第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