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二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第一條 目录 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