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一條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三條「保衛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的規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