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十一條 第一章 總則 第十一條 軍士和兵服預備役的期限到年滿四十歲為止,期滿後退役。 第十條 目录 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