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四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三十一條 第四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三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代表的任期,從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