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十二條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對於憲法的修改案、法律案和其他議案的通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 目录 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