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第五十一條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五十一條 選舉人可按代表候選人名單投票,亦可另選自己願選的其他任何選民。 第五十條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