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三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人民民主制度,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的顺順利進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祖國、自覺地遵守法律。 第二條 目录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