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1954年) 第四節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 第四節 專門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 第二十七條 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 目录 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