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七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闭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六條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