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54年) 第三章 人民檢察院人員的任免 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54年) 第二十二條 第三章 人民檢察院人員的任免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的人員編制和辦公機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