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第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署 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第二十八條 第五章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署 第二十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署對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和全國國民之嚴格遵守法律,負最高的檢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目录 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