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第二章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年) 第八條 第二章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第八條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會議,並領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工作。 第七條 目录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