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八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检查组成员的选派遵循本行政区域内回避原则,一般由3—5名检查员组成。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临时聘任有关专家担任检查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