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七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局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的内容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如需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现场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该品种的采收期,时间一般为3—5天,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