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九章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文件管理 第五十二条 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 第五十三条 每种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均应详细记录,必要时可附照片或图像。记录应包括: 第五十四条 所有原始记录、生产计划及执行情况、合同及协议书等均应存档,至少保存5年。档案资料应有专人保管。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